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为切实提高保障水平,进一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(jīng)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(nián)城乡最低(zuìdī)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(biāozhǔn)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城市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省级指导标准
由735元/人·月提高到(dào)744元/人·月
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(shěngjí)指导标准
由6400元/人·年提高(tígāo)到6720元/人·年
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生活补贴标准
按照(ànzhào)同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
由(yóu)956元/人·月提高到968元/人·月
集中供养标准照料护理补贴(bǔtiē)
一档1035元(yuán)/人·月
二档518元/人·月(yuè)
三档(sāndàng)311元/人·月
分散(fēnsǎn)供养照料护理补贴
一档187元/人(rén)·月
二档109元/人(rén)·月
集中(jízhōng)养育儿童月保障标准
提高(tígāo)到2010元/人·月
散居儿童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(děng)
提高到1370元(yuán)/人·月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标准、特困人员(rényuán)基本(jīběn)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(shěngjí)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低保(dībǎo)标准占(zhàn)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
来源:云南网 记者:龙彦(lóngyàn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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